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4)

来源: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06 08:36:29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经国家电子注册、具有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中外合作班学生,录取后不能转专业。学生顺利修完中美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可获得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和美国贝茨技术学院机械工程专业应用科学副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学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耕文路418号 

邮政编码:311231  

咨询电话:0571-83863688;0571-83863268(FAX)

招生网址:http://zs.zjtongji.edu.cn/

微信公众账号:zjtjkjxy或者昵称“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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