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来源: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06 08:35:38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每年的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学院2016年面向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安徽省、山西省、福建省、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五条 依据浙江省相关政策,2016年学院招收退役士兵生源60人。该类生源按照大类招生,其中机械设计制造类包含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自动化类包含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工商管理类包含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专业。被录取新生可在录取大类所含专业中自由选择专业,具体选择专业方式及时间请关注学院招生网相关通知。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学院以英语教学为主,高考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院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委)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行录取。即: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够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 专业分数级差:无。

第二十四条 专业加试要求:无。

第二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单考单招中职考生为:专业理论、数学、语文、英语;普高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普高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学院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法人代表丁金昌院长。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学院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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