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来源: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06 18:15:21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学院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若此专业人数已满,再按二、三专业或服从调配志愿依次录取。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七条学院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但外语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院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学院也会第一时间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学费标准为:普通类专科及对口升学3300元/生·年;普通类本科3400元/生·年。除学费外,还要按标准收取住宿费,生活费用自理。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助学贷款制度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专科毕业生可推荐参加专升本考试。毕业生也可参加招警及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同时还可由学院推荐就业,双向选择,自主就业,连年毕业生就业率都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报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法学(检察方向、律师方向和司法助理方向)本科的考生,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参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部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大学园区双湖大道一号。

邮编:451191

日常办公:0371—69970111(兼传真)、69970188、69970222

录取期间:0371—66788766(兼传真)、66788771、66788769

学院网址:www.hnjc.org(学院网主页入口)

zsjy.hnjc.org(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

电子邮箱:hnjczsjy@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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