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3)

来源:浙江传媒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06 19:18:53 整理:一品高考网

  (4)我校录取专业时设一定的分数级差,实行专业志愿级差方式,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文化分级差为5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视为平行志愿。其中,浙江省艺术类第二批专业,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级差方式,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投档分级差为5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视为平行志愿。

  (5)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其中,认可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为20分。

  (6)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摄影、录音艺术等15个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实行全国计划,并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艺术类第一批一般均为传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除外,如福建省等)。

  (7)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本院尤其欢迎各省、市少体校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田径、健美操、武术、篮球、网球等方面确有专长的考生报考。

  六、录取原则中单科成绩要求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七、考生报考专业就读校区可查看我校公布的《2016年招生简章》。

  八、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九、学校《2016年招生简章》所公布的学费、住宿费,如有变

  动按2016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0571-86832600 86832630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杭州校区)

  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西路998号(桐乡校区)

  招生网址:http://zsw.zjicm.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zjicm.edu.cn

  注释①:

  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100。浙江、江苏、新疆、云南、海南等省份以各省具体相对应比例系数进行折算。上海市因普通类录取批次政策调整,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为当年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1.17。

  注释②:

  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100分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综合分=专业分×30%+文化折算分×70%。

  动画、动画(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综合分=专业分×50%+文化折算分×50%。浙江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计算。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编导(音乐剧)、艺术与科技:综合分=专业分×60%+文化折算分×40%。报考音乐表演(西洋乐)仅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倍大提琴器种;报考音乐表演(民乐)仅限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竹笛、打击乐器种。浙江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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