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2)

来源:浙江中医药大学 发布时间:2016-06-06 19:12:50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市、自治区),学校先行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若征求志愿后部分专业仍未满额,则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或调整招生计划。

  对未执行平行志愿投挡方案的省(市、自治区),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1、浙江省考生报考我校一批专业,全省一类科目组排名前800名的文科考生和前4000名的理科考生,录取后免除大学期间所有学费。

  2、浙江省考生报考我校一批专业,全省一类科目组排名前2000名的文科考生和前9000名的理科考生,确保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中医学本硕连读限招生计划之内)。

  3、浙江省考生报考我校二批专业,全省二类科目组排名前500名的文科考生和前500名的理科考生,确保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

  4、浙江省考生报考我校二批专业,全省二类科目组排名前2000名的文科考生和前4000名的理科考生,确保其录取在考生所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

  第二十条 为便于组织教学,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报考建议。鉴于专业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报考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为惯用右手考生,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三条 对“三位一体”、“专升本”、“高水平运动员”、“单考单招”、“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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