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2)

来源:浙江师范大学 发布时间:2016-06-06 19:12:11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翻译专业要求不低于120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不低于110分,日语专业要求不低于105分;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不低于60分;广告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不低于100分;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不低于90分。

  数学单科成绩要求:金融学专业要求不低于115分。

  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4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初阳学院最低报考要求

  1.文科试验班类:要求高考总分高出文科重点线35分(含)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

  2.理科试验班类:要求高考总分高出理科重点线45分(含)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

  3.工科试验班类:要求高考总分高出理科重点线30分(含)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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