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4)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 发布时间:2016-06-06 19:11:30 整理:一品高考网

  7.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报考师范专业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均应认真阅读《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如有不符合此体检标准者,请勿填报师范类专业。

  8.所有专业男女不限,其中护理学、学前教育专业不招未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男生。

  9.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10.经学校确认,各批次文理科第一志愿(首轮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学校将确保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必须在录取之前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并出具获奖证书或比赛原始成绩等相关材料)

  (1)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声乐、器乐、舞蹈、话剧(主持)、曲艺、戏曲类艺术测试并获三级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得A级证书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田径、武术、游泳、健美操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的非体育专业考生;

  11.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报到日期起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

  第二十条 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学校设有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具体参见《杭州师范大学2016级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学校网址: http://www.hzn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 http:// bkzs.hznu.edu.cn

  第二十三条 咨询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

  招生热线: 0571-28865518(2016年6月10日起开通)

  0571-28865193(兼传真)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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