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3)

来源:台州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06 19:09:37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十五条 新生体检要求: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

  第十六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 费

  第十七条 台州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传真):0576-85137102

  2.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台州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7000

  3.学校网址:http://www.tzc.edu.cn

  第十九条台州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和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zsjy.tzc.edu.cn/)公布。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台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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