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师范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上饶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06 20:19:42 整理:一品高考网

上饶师范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西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上饶师范学院

  2.国标代码:10416

  3.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历史:1958年建校,1959年更名为赣东北大学,文革期间停办。1977年复校,2000年3月经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上饶师范学院。

  6.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上饶师范学院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者,授予上饶师范学院学士学位。

  7.办学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401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环节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体检要求。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各生源省高等院校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各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各专业录取时实行:1.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按平行志愿投档,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按梯度志愿投档,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音乐学、表演、舞蹈学、美术学、书法学(注:除江西省计划之外)、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体育舞蹈)、舞蹈学(健美操)各专业录取,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招生计划中排序最后一名的考生,若遇专业分数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成绩还相同,则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原则上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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