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3)

来源: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07 17:34:01 整理:一品高考网

十一、单独招生

单独对口招生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广西区招生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院校“单独对口联合组织入学测试,单独确定入学标准,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填报志愿、招生录取”的一种新的选拔录取形式。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和计划内,获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需再参加6月份全国普通高考,学生入学后在管理、教学、学制、学费、毕业证等相关待遇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入学的考生一致,具体内容请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阅《2016年单独对口招生章程》。

十二、新生入学和入学复查

(一)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奖助学金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不断完善“奖、贷、勤、助、免”的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州助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学院专业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等。

十四、毕业

1.学院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将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由教育部监制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2.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毕业生就业实行学院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并按国家普通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有关手续,使用统一签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十五、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在学院招生网站或由各省区(市)招生部门通过媒体及时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十六、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十七、本章程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广西职业技术学院,邮编:530226

招生与就业处电话:0771-4212461,4213131

传真:0771-4213255,4213299

Email:zsb@gxzjy.com  网址:www.gxz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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