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07 17:31:31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2379”,英文名称为“GuangXi International Business Vocational College”。

第三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院座落于广西南宁市。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院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参与、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的职能部门,其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招生有关数据,研究有关招生考试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确保阳光招生,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为: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68号,邮编:530007,联系电话:0771-3241618,传真:0771-3244696。电子邮箱: zsb@gxibvc.net,学院网址:www.gxibvc.net。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16年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分数线以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学院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认真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名的基准成绩。

第十二条  学院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学院以高招统考成绩为依据,对进档考生专业采用投档成绩优先的方法确定,根据“投档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如果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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