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科专业:4200元/生·年;文科专业:38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六人间)、1000元/生·年(四人间)。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助学金。
奖学金:“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奖学金”分四等(3000元、1500元、700元、500元);“企业奖学金”以及其它单项奖学金。
助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三等(4000元、3000元、2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四等(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学院特困生补助金等。
少数民族学生预科期间给予学费、住宿费补助,补助标准为4000元/人。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学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专科毕业生由我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院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与疆内外100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固的校企合作关系。学院大力实施“订单教育”,以方便学生实训及就业。订单学生可提前一年、两年甚至三年与中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中石油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浙能集团新疆准东煤业有限公司、克拉玛依三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正通实业有限公司、新疆准东油田工程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采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环球国际酒店、瑞豪国际酒店等企业签订用人协议。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就业质量高。
第二十四条 学院毕业生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相关本科院校组织的直升本选拔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院校再学习两年,毕业时获取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克拉玛依市安定路355号;
邮 编:834000;
网 址:http://www.kzjsxy.net
电子信箱:kzjsxyzjb@sohu.com
招生咨询电话:0990-6609801、6234377
传 真:0990-6609801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二十七条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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