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来源: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09 07:49:06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科专业:3300元/生·年,财经类专业:3000元/生·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年,中外合作班学费:13000元/生·年(在本院就读期间)。住宿费:60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八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学习、表彰先进,学院设立了奖、助学金,分别为“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苗永清奖学金1000元/生·年;“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4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四等(5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民语言预科一年免收学费、住宿费。同时,应征入伍的学生及到基层就业的学生还享受返还学费的资助政策。学院资助覆盖率达70%,并积极配合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同时参加相关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及英语、计算机相关等级证书。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直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二年,毕业时,成绩合格,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第七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二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学院通过校园网(www.xjnzy.edu.cn)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通过学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电话:0994—6594177、0994—2362220、13999359499、13999548822、15899096000
、13999111382(民语言)  传真:0994-2334961    联系人:仝老师、石老师、乔老师 、古丽老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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