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法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四、收、退费办法
1、学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2、学费退费的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者提前完成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的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住宿费:1000元/年
4、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执行辽宁省相关文件,为学生提供助学金;对申请贷款的学生执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贷学金的文件,为学生服务。
5、学院对贫困生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政府奖学金和学院临时困难补助制度,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评选条件、奖励金额及比例按照当年国家和辽宁省以及学院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目前执行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500元/年,学院临时困难补助按照当年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招生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辽宁省100%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录取办法:
(1)在同批次录取时对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录满为止。
(2)学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3)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和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第二专业志愿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其他志愿为0分。
(4)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说明: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六、单独招生专业及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方向)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680503 | 法律事务 | 3 | ||
680501 | 司法助理 | 3 | ||
670202 | 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师) | 3 | ||
630501 | 国际贸易实务 | 3 | ||
690205 | 公共事务管理 | 3 | ||
680104K | 防火管理 | 3 | ||
680109K | 公共安全管理 | 3 | ||
610203 | 计算机信息管理(司法) | 3 | ||
680502 | 法律文秘(书记官) | 3 | ||
590301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3 | ||
620302 | 中药学 | 3 | ||
670204 | 旅游英语(水上乘务) | 3 | ||
600405 | 空中乘务 | 3 | ||
600406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 3 |
1. 招生类型: 具有2016年高考资格的普通文史、理工、类型考生均可报名。
2. 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单独招生考试的相关指示精神,组成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监督指导单独招生考试的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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