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海洋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3)

来源:威海海洋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10 07:34:26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文科专业每生4800元/学年,理科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与南京第55所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每生9000元/学年,与惠普公司合作办学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

住宿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收取。

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四条 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对夏季高考考生、春季高考考生、高考特长生(包括艺术和体育)等优秀学生有相应奖励政策。

第二十五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邮编:264300

电话:0631—7697577、7697588、7697599

传真:0631-7697333

招生QQ:2569255698  2063922928

E_mail: whhyxyzsb@163.com

网址:http://www.whovc.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whovc.cn/zs

第二十九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威海海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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