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来源: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10 11:52:20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四章 招生计划

2016年面向山东考生进行春夏季高考招生,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体制,综合考察考生德、智、体、美等素质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小语种新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录取原则: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在考生志愿中填报我院。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根据分数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再从征集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春季高考各专业按专业类别划定录取线;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2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普通高职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费。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制度

1奖学金、助学金: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2勤工助学: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4学校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

联系方式:

电话:0531-67892888、67892886、89709888、89709885

传真:0531-67892888

监督电话:0531-89709799邮编:250103

网址:www.sdcjxy.com邮箱:zsglk2002@163.com

校址:山东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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