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3)

来源: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10 11:49:18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⑴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⑵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在第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⑸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其它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资助措施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贷、奖、助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等费用。

第二十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2940865;61326666招办传真:0531-82940865
学院网址:http://www.sdcmc.net招生办公室邮箱:E-mail:sdcmc2008@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章丘校区)邮编:250200

山东济南市燕子山西路38号(燕子山校区)邮编:250014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18号(文东校区)邮编: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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