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来源: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11 11:39:03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2016年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总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春季高考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填报志愿指南为准。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院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学业水平测试要求: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要求合格或以上。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按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 ,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2)根据专业志愿顺序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山东省内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省外全部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的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

(3)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项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学院不单独安排艺术类专业测试,承认具备专业测试资格的本科院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证)。其中美术类专业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必须持有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的新生,经各省考试院同意后,由学院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政特快专寄直接寄发给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人事档案和报到注册等手续;学院凭录取通知书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学院将加强对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的规定执行。学费为:环境工程技术、食品生物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水产养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黑色冶金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汽车技术营销与服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数据媒体应用技术等普通文理专业5000元/年;会计、财务管理、统计与会计核算、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国际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酒店管理、空中乘务、旅游管理、学前教育等普通文理专业4800元/年;动漫制作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软件与信息服务(校企合作)专业8000元/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韩合作)等中外合作专业12000元/年。个人生活费、书籍费等一律自理。春季高考考生入学后亦执行此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二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学院通过奖、贷、助、免、补等多种助学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奖励方面:在校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丁肇中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同时,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部分校企合作专业学生也可获得由企业提供的奖学金。

资助方面:除可参加国家助学贷款外还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不同程度的资助,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部分校企合作专业学生也可享受由企业提供的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日照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日照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六章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3-7987111 传 真:0633-7987115

学院网址:http://www.rzpt.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otorzu.rzpt.cn/

E-mail: rzpt12062@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16号

邮 编: 27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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