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16招生章程(2)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1 11:23:32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其他小语种新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同意接收由省级招办出档的后续志愿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分数级差。

(3)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个人生活费、书籍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的有关规定,高职学费标准为理科5000元/年,文科48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严格贯彻国家普通高校有关的奖励政策,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二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三是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四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第二十五条   毕业与就业: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与山东钢铁、山东魏桥、新华药业、山东焦化、淄建集团、日照钢铁、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新华医疗、中国重汽、山东公路建设、青岛云路新能源、山东新城建工、江苏南京钢铁等企业达成长期供需意向,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几年来就业的高质量和高就业率,形成就业与招生的良性循环。有志升学者,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专升本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533-8407001(传真)、8407007、8407873、8407875

网  址:http://www.sdivc.net.cn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北首(淄博高新区张北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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