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来源: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14 14:32:11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我院2016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院全称: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78)。注册地址:郑州市郑尉路18号,邮政编码:450048

第三条 我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学生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及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就业报到证。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六条 办学条件:学院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学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占地301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学院图书馆藏书30余万册,数字图书馆文献丰富。学院建有千兆光纤的数字化校园网络系统,实现了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的全数字化。学院拥有会计、金融、税务、营销等30多个校内基础、专业实训室,其中与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建成的虚拟商业社会环境VBSE综合实训中心、与航天信息公司合作建成国、地税实训中心、与深圳国泰安公司合作建立的现代金融实训中心等在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水平。

第七条 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376人,其中专任教师256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教师86人,占专任教师比例为34%;研究生学历161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63%;双师型教师82人,占专任教师比例32%。学校每个专业配备副高以上职称专任教师5人以上,每个专业配备中级以上职称“双师型”专任教师5人以上,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配备中级以上职称专任教师6人以上。近几年来学院教师在各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0多篇,获省级优秀成果奖200余项,主编、参编省、部规划教材100余部。

第八条 系部设置:学院设有五系三部一院。学院下设‘五系’(财税金融系、会计系、商贸系、经济管理系、信息技术系),‘三部’(基础部、社会科学部、体育艺术部),‘一院’(继续教育学院)。开设有会计、财务管理、税务、金融管理、投资与理财,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商务、网络营销、工程造价、物流管理、动漫制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移动应用开发等专业。

第九条 办学特色:学院成立以来,围绕着中原经济区发展战略,深入打造“财经类、应用型、特色化”的专业群,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学院与澳大利亚联邦大学、韩国东明大学、马来西亚世纪大学和英国伦敦商业金融学院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打造高质量留学平台,为学生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和个性化的职业指导。学院注重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积极探索校企一体,专业共建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优美的办学环境、突出的办学特色和良好的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的高度认可和赞誉。

第十条  就业安置:学院与多家省内外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按照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为毕业生搭建了良好的就业平台。

第三章  招生条件、报名方法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分数过线。

第十二条 考试分数:普通类考生总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我院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确立的标准。  

第十五条 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报名方法:参加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的志愿填报。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监督,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计划,对进档考生优先保证第一志愿专业。

第十九条 按考生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其它志愿上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第二十条 在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按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

第五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格执行河南省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会计、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税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工程造价等专业学费3300元/年;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3600元/年。住宿费最低标准每年800元。

第六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二条 为特困生开启“绿色通道”,根据实际经济困难程度,采取“缓、减、免”等措施,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面达30%以上,我院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成立勤工助学委员会,专人负责勤工助学的组织、管理,广开勤工助学渠道,努力帮助贫困学生。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登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查询,电话查询,登录学院招生网页查询,寄发通知书等。

第二十六条 学院地址:郑州市郑尉路18号

邮编:450048

咨询电话:0371-56012931  56012932  66727605 李老师:18236991777  崔老师:18603716003

学院网址: http://:www.zzcsjr.edu.cn

E-mail : zzscsx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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