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2)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招收专业有学前教育、英语教育、语文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特殊教育、早期教育、科学教育、小学教育、社区管理与服务、艺术设计、老年服务与管理等。
第十四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根据招生计划数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二十条 学校对招生录取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学费标准为4500—6000元/年,并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二十二条 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学校颁发奖学金,还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453—6523508(传真)0453—65591060453—6559107 0453—65591080453—6559109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hljys.cn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邮政编码:157011
电子邮箱:hyzzsjy@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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