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3)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一)学费标准:
语文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为:待定
数学教育专业为:待定
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等专业为:待定
(二)住宿费标准:
高州校区:一类宿舍950元/年·生,二类宿舍700元/年·生(按专业班级安排住宿)。
茂名校区:1200元/年·生(按专业班级安排住宿)
第八章 学生资助办法
第三十条 国家奖助学金: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人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三档资助。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执行。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十二条 学校奖学金:学校对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设立奖学金制度。其中,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类,奖金分别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500元、300元、200元。奖励面占学生总人数30%。
第三十三条 新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新生,先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三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约500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同时也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第三十五条 学费减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及医疗救助等资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科
联系人:李桦春
监督电话:0668-3383808
传 真:0668-3383012
电子邮箱:lhc6699@163.com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高州校区:广东省高州市高师路1号,联系电话(0668)6618889、6617228、6618660, 传真电话(0668)6618889
茂名校区:广东省茂名市西城西路6号大院,联系电话:(0668)3383012、3383069,传真电话:(0668)3383012
学校网站:www.gdgzsf.cn
电子邮箱:zjk3383069@163.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于2016年5月17日由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适用于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16年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委托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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