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7 16:20:18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广东省专科批次、省外各批次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学校对投出档案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先考虑高分考生的志愿,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录取完前一名考生,再安排下一考生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至最后一名进档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一定比例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成绩′60%;体育类专业:总分=文化课成绩′50%+术科成绩′50%。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以外省份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录取专业时以加分后的总分为准。

  第二十八条 内蒙古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九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的招生办法按国家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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