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4)

来源: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19 08:18:34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费 (元/学年) 住宿费 (/学年)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11600 750
飞机结构修理 11600 750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11600 750
空中乘务 10600 750
民航运输 7000 1200
民航运输(民航电子商务) 7000 750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旅客安全检查) 7000 1200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货邮安全检查) 7000 1200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 6000 750
会展策划与管理 6000 750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6000 750
飞机部件修理 6000 750
通用航空器维修 6000 750
机场运行 6000 1200
计算机信息管理 6000 12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6000 1200
应用电子技术 6000 1200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机场电工技术) 6000 12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6000 1200
机场场务技术与管理 6000 1200
民航通信技术(导航设备维修) 6000 1200
民航通信技术(通信设备维修) 6000 1200
会计 5000 750
航空物流 5000 1200
航空物流(航材贸易与管理) 5000 1200

  第八章 扶困助学措施与奖(助)学金制度
  第三十三条 扶困助学措施与奖(助)学金制度: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勤工助学岗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九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十四条 入学通知书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按学生电子档案中的地址邮寄,如果由于学生电子档案中的地址不详造成考生收不到通知书,由考生自己负责。录取结果可在我校网站查询。
  第三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校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提前向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许老师
  监督电话:020-86124572;传真:020-86124572
  电子邮箱:jw86124572@126.com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123135;传真:020-86123135
  学校网址:http://www.caac.net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b.caac.net
  第十一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于2016年3月22日由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适合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其招生就业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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