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3)

来源: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19 09:40:09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文科、理科类专业18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22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700元/学年(带空调)。

  第三十条 学分互认、交流项目,学生在国(境)外学习的费用按国(境)外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在校期间,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相关条件和标准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学院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捐助的奖学金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可供学生选择,学生可以通过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获得工作报酬。具体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处(http://zsb.zsc.edu.cn/)及学生工作(部)处(http://www2.zsc.edu.cn/xgc/)网站查询。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88888611、88888612

  传真:0760-88324586 电子邮箱:zsb@zs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zs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sc.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申诉和信访的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联系人:覃环

  监督电话:0760-88332305、15819333141

  传真:0760-88311016

  电子邮箱:zgc@zsc.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于2016年3月9日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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