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来源:齐齐哈尔医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19 18:56:29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三章 招生人员条件与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二)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三)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

  (四)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第十二条 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

  (一)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二)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四)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五)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其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有关的任何费用。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区、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新生在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如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按各省级招生办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办法

  (一)不设专业级差,依据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的基本依据。将同一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后单科比较”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该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分数优先,后单科比较”指:高考成绩相同的同一志愿多个考生报考同一专业时,按外语、数学、语文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所报专业。

  (三)江苏省按“分数优先,后单科比较、再等级”的原则录取,必测科目等级均须达到C级,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C级;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四)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按第十六条(二)的要求进行专业录取。

  (五)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区、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高考成绩相同时,按第十六条(二)的要求进行专业录取

  (六)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在对能够满足所报专业的各志愿考生进行录取完毕后,再对服从调剂考生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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