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技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来源:黑龙江科技大学 发布时间:2016-06-19 19:16:35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黑龙江科技大学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219,主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邮政编码:150022。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织机构,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同时负责监察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招生工作的政策、规章及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落实学校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三)负责编、印招生宣传材料,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负责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负责按照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实行阳光工程。并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六)负责新生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七)负责招生信息网的信息管理及内容更新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先后顺序,包括内蒙古在内的全国所有省份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高考实考成绩计算分数。对有精确排名分数的省份,依照“精确排名分数-加分”后的分数分配专业。对没有精确排名分数的省份,若考生高考实考总分相同,则依据专业志愿次序分配专业,若高考实考总分、专业志愿次序均相同,则按照预录专业所属科类参照不同单科成绩分配专业,具体为:

  (一)预录专业为理工类,以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二)预录专业为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三)外语专业文史类以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以外语、数学、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第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合格。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对“选测”科目历史(文史类)和物理(理工类)等级为A+的考生加6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4分,等级为B+考生加2分,另外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A+的考生加3分。按第十条内容为考生分配专业。

  第十二条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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