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来源:成都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21 07:32:36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十八条 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时,再考虑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分数级差。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以上原则调剂录取到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计划满额,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省属免费师范生:1.艺体类专业需专业与文化成绩双上省控制线,音乐教育、美术教育按专业+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科层次体育教育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2.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优先录取本市(州)纳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的生源,生源不足时在全省生源中根据考生报考服务地志愿择优录取。3.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对象为省内“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学满三年且转录考试合格”的优秀学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幼教免费师范生招生考试且成绩达到省控线,在政审、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和培养计划,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考试(艺体类考生还应含专业)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减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委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邮编:611130

电话:028-66772145

网址:www.cd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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