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3)

来源:武汉理工大学 发布时间:2016-06-22 15:45:04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一条 我校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车辆工程)专业、金融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专业仅招收有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该两专业间也服从调剂。

第二十二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由于工作性质原因,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二十三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面向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广东等12个省份招生,学校不组织校考,考生须参加各省份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各省份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高考文化成绩要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按总分150分计。

我校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按其投档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时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

第二十四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录取时专业安排按我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定向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国家规定,定向生在入学注册前需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单位服务,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杂费,具体收费标准经我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2015年我校收费标准为:http://xxgk.whut.edu.cn/cwgl/jysf/sfxm/201507/t20150716_172455.shtml)。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要求者,我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我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三十条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whut.edu.cn ,电子信箱:zhaosheng@whu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传真)。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27-87651423。

第三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热门专业、冷门专业排名 大学排名榜 高考文科专业排名前十热门专业
女生就业最有优势十大专业 最好的十大高考专业就业前景 高考就业形势靠前10大热门专业
高考理科热门专业排名 高考理科男生适合报考的专业 最容易提升学历的十大高考专业
就业形势靠前10大热门专业 就业率高的二十个高考专业 最易找工作的十大高考专业
本文标签:武汉理工大学 欢迎来到一品高考网,希望"武汉理工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3)"对您有帮助!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06 - 2018 www.gao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一品高考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