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11年本科生招生简章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1-04-28 整理: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2011年本科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和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陕西师范大学,英文名: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学校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学校、国家“教师教育”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学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学校国标代码:10718。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主要建有长安、雁塔两个校区。长安校区位于西安市长安区,为学校的主校区,主要承担本科艺术类、体育类、外语类及其他文、理、工专业三、四年级教育培养和研究生培养任务;雁塔校区位于西安市雁塔区,主要承担本科除艺术类、体育类、外语类以外的其他文、理、工专业一、二年级基础课和通识课教学任务以及教师教育、远程教育、教师干部培训、留学生教育以及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研究生基地班学生的教育培养任务。
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陕西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含艺术、体育类考生)、保送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运动训练、高水平运动员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领导下,负责对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八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第九条 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第十条 严格遵照《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和执行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和来源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根据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和对各地区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年度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合理编制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核。
第十二条 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统筹兼顾,在保持各地计划总量相对稳定的同时,将招生计划的增量向高等教育欠发达且生源质量好、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中西部地区倾斜,使全国招生计划安排和分布更趋公平、科学、合理。为保持学校生源结构的多元化和合理性,在全国各省(区、市)均安排招生。
第十三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含新疆协作计划)结业生、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除陕西外不编制分省计划。免费师范生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内,依照各省需求,按“免费师范生”计划性质单列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四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条 来源计划网上编制工作结束后,向教育部报送加盖学校校章的计划备案表(由计划管理系统生成),审核通过后,向有关生源地省级招办报送加盖学校校章并已经教育部备案的计划备案表,并按照各省级招办的工作安排及时核对招生计划及相关信息。全部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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