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11年本科生招生简章(3)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1-04-28 整理:招生简章

(2)其它艺术类专业:我校参照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高者优先)。

第二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1)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德智体全面考核,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后,体育教育(师范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文化课统一考试,由我校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分项目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民考民(协作计划)只招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定向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联招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均实行按专业招生,入学后按照“2+2”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原则上前两年按学科大类进行通识培养,后两年按学科专业方向进行专业培养。学生入校一年后学校将根据社会人才需求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成绩、志愿情况进行一次性专业分流。其中,文、理学科之间不实行专业分流;艺术、体育类专业不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办法详见《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免费师范生录取和入学后的待遇及就业问题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第三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免费师范生不缴纳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国家有关补助政策,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助 学 体 系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为了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 “奖、助、贷、补、减、免”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详见我校招生简章和学工网。网址:http://www.xsc.snnu.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邮编:710062;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9—85310330;陕西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snnu.edu.cn/。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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