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1-04-30 整理:招生简章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专科层次(含国际合作办学、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等)招生工作。
第三条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以下简称学校),部标代码10078。学校创建于1951年,前身为北京水利水电学院,1990年迁至郑州市。
学校由水利部与河南省共建,以河南省管理为主,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工、农、经、管、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本科院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是河南省重点支持建设的骨干高校。2009年获得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招专科生。办学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为主。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花园校区),邮编:450045;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1号(龙子湖校区),邮编:450046。
第五条 学校占地面积2 330亩,建筑面积近60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80多万册,仪器设备总值1.4亿元。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2万余人。学校在职教职工近1500人;专任教师队伍素质高,结构合理,其中双聘院士5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近500人,有博士、硕士学位者800余人。
学校设有水利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机械学院、电力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建筑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部、研究生处、人文艺术教育中心等19个教学单位。学校拥有3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21个省级重点二级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4个院士工作站。有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5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4个本科专业。
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先后获得了硕士研究生单考权资格,免试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接受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和工程硕士招生培养资格,是河南省唯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单位。2009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招生简章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称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审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2011年,学校面向全国(除港、澳、台以外)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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