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2)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1-04-30 整理: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以高考统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 招生简章
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俄语”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的考生,其它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对外汉语”专业小语种方向除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一般不低于90分;报考“俄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或俄语单科成绩一般不低于90分。
学校不招收除英语、俄语以外的其他外语语种考生。
第十六条 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从专业调剂、往年被我校录取不报到者,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设计”专业录取规则: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考试合格。按照文化课成绩占40%、专业课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数,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特长、奖惩等情况后择优录取。
其中专业考试成绩:
①河南省考生使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 招生简章
②山东省、江西省、江苏省、湖南省、山西省、黑龙江省、广西自治区、安徽省、甘肃省考生使用专业课校考成绩。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2011年学费收费标准为:
本科二批英语、对外汉语、俄语专业为3400元/生.学年;其它专业为3700元/生.学年。
艺术设计专业为5700元/生.学年;
本科三批为12000元/生.学年;
国际合作办学(高职高专)为13000元/生.学年;
软件职业学院(高职高专)为11000元/生.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为20000元/生.学年,升入普通本科后按同等学生标准收取。
六人间住宿费按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住宿费按1000元/生.学年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一套以“奖、贷、助、补、缓”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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