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4)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1-04-30 整理: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的优秀特困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家庭困难学生可以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山东建筑大学学籍、学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专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建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并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

邮政编码:250101

咨询电话:0531-86361939、86367222、86367225;传真:0531-86367222

学校网址: http://www.sdjzu.edu.cn

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202.194.86.186:90

E-mail:sdjzdxzsb@sdjz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建筑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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