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传媒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来源:四川传媒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28 20:09:56 整理:一品高考网

  四川传媒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1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招委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信息

  1、学院名称:四川传媒学院

  2、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院

  3、学历证书:有四川传媒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由四川传媒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位条件者,由四川传媒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4、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开发西区团结学院街67号,邮编:611745。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六条 学院纪监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学院按需设立专业,并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报考我院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面试时间及要求详见我院官方网站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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