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警察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3)

来源:河南警察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29 15:06:33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以及书本费等。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本科专业收费:文科类3400元/生/年,理科类3700元/生/年;专科专业收费;文科类3300元/生/年,理科类3600元/生/年;住宿费: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四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八人间600元/生/年。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表现优异的,经评定分别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贫困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

  第九章 毕业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毕业生,学院将颁发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学院将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章 就业优惠政策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根据人力资源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由公安部采取单独组织考试、不设开考比例等措施,切实提高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比例,确保绝大多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通过入警考试进入公安机关。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86118065(传真)86118067

  电子邮箱:xsc@hnp.edu.cn

  网址:http://xsc.hnp.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招生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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