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3)

来源:西南政法大学 发布时间:2016-06-29 14:45:25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二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制订了面向全国开展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面向重庆市开展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简章,详情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九条 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条 收费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2016级各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供参考,2016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一)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我校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办法学专业在我校每年学费28000元,在英国考文垂大学学费由英方决定;其他本科提前批次、第一批次录取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一条 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具体情况详见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wupl.edu.cn

  招办电话:023—67258088,67258828

  招办网址:http://zs.swupl.edu.cn

  招办邮箱:xsczsb@swupl.edu.cn

  西南政法大学微信公众号:xinanzhengfa-swupl

  招生监察电话:023—67258493

  招生监察邮箱:xzhpb@swupl.edu.cn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处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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