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2)

来源:南京林业大学 发布时间:2016-07-02 18:01:29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坚持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九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一、本二批次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符合要求且达到BB,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以上。

第十条  普通文理科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

(一)江苏省采用“等级级差”原则。先按选测科目等级A+加3分、A加2分的方法,将进档考生的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折算成预投基准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志愿专业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预投基准分同分情况下,按照江苏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二)江苏以外省份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投档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使用该省辅助排序分排序,如无辅助排序分的省份,理科按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科按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一)江苏省和安徽省考生参加省艺术专业统考,具体要求按相应省份规定执行。

(二)江苏省、安徽省以外省份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理统一排序)。综合分计算方法为: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各省政策性加分)。

(三)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综合分同分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进档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学校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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