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2)

来源:江苏大学 发布时间:2017-04-13 15:30:21 整理:一品高考网
四、选拔程序

(一)面试资格确定

1.学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名单于4月28日前在江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第一轮公示,不另行通知。5月3日前,考生可根据公示信息提出异议或增补材料。

2.5月5日,我校对合格名单进行第二轮公示,不再接受考生增补材料。

3.第二轮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于5月6日-12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60元/人)。

4.5月26日-5月31日,缴费成功的考生可自行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同时加盖所在中学骑缝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

考核时间安排在6月11日,具体安排见网站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

考核以面试为主(不进行文化课考试),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结合学校办学特色,主要考核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力。考核成绩包括面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学科竞赛、科技竞赛、思想品德、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等加分,加分标准详见附件。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与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江苏省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

(三)确定入选考生

对于面试合格的考生,将根据考核成绩分文、理科确定入选考生名单,总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200%以内。考生分为A类和B类,其中A类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线下20分(含)且须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B类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

对获得化学、信息学、生物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数学、物理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赛区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复赛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现场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总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复赛一等奖及以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科技竞赛、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者,拟确定为A类,其余入选考生拟确定为B类。

(四)入选考生公示

入选考生名单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我校和考生所在中学分别在各自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考生正式取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资格。 

(五)志愿填报

取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资格且文化成绩符合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B(含)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1合格的考生,须于6月27日至7月2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在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中填报我校。

五、录取政策

对于进档且高考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以加权分为录取依据,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加权分=(高考成绩+选测科目等级加分)×60%+考核成绩×40%

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标准: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六、有关说明

(一)学校实施拔尖本科生培养计划与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经选拔与考核后,考生可加入“英才班”或相应专业的“卓越班”。

(二)入学后,第一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前50%者,可申请转专业;对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且无法继续完成学习任务的考生,也可申请转专业。

七、日程安排

 

日期  工作安排
4月10日-4月20日 网上报名
4月21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 邮寄报名材料
4月28日前 合格名单第一轮公示
5月3日前 考生提出异议或增补材料
5月5日 合格名单第二轮公示
5月6日-5月12日 考生缴费
5月26日-5月31日 打印准考证
6月11日 考核
6月22日前  入选考生公示
6月27日至7月2日 入选考生填报志愿

 

八、保障机制

在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一)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操作过程公开、透明,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二)校纪委监察处对综合评价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综合评价招生相关工作;校内各单位、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综合评价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

(四)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测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2013

招办网址:http://zb.ujs.edu.cn

招办电话:0511-88780048、88787565

招办传真:0511-88791785

监督电话:0511-88780012

十、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一、本方案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详见:http://zb.ujs.edu.cn/show.php?id=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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