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2)

来源:江苏师范大学 发布时间:2017-04-13 15:21:38 整理:一品高考网

四、选拔程序

1. 资格审查

4月21日—5月4日我校将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名单将于5月5日在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发布,不再单独通知。

2. 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于5月15日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60元/人)。缴费不成功的视为放弃参加考核。

3. 考核安排

考核以师范生基本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为主,时间从2017年6月11日开始,考核具体安排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

(1)考核内容

①师范生基本技能测试(钢笔字书写10分,短文朗读10分);

②综合素质面试(形象、气质、才艺展示等教师职业素养,与中学生认知能力相当的有关问题现场问答,80分)。

(2)考核总成绩认定

考核总成绩=考核成绩×75%+学科特长分×25%

高中阶段竞赛获奖等级及分值
等级 分值
20
15
12
10
8
5
备注:
1.同一竞赛获奖只计最高奖,不累计加分。
2.团体项目获奖减半加分。
3.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认定为第Ⅰ等级,省级赛区二等奖认定为第Ⅱ等级,省级赛区三等奖认定为第Ⅲ等级。
4.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认定为第Ⅰ、Ⅱ、Ⅲ等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认定为第Ⅳ、Ⅴ、Ⅵ等级。
5.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总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认定为第Ⅰ、Ⅱ、Ⅲ等级,赛区一、二、三等奖分别认定为第Ⅳ、Ⅴ、Ⅵ等级;“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现场决赛一、二、三等奖认定为第Ⅰ、Ⅱ、Ⅲ等级,非现场决赛一、二、三等奖认定为第Ⅳ、Ⅴ、Ⅵ等级。
6.经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专家委员会认定,能反映学科特长能力的其他专业赛事获奖加分。

4. 入选名单公示

按照不超过学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按文、理科择优确定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考核总成绩排名前45%的考生为A类考生,后55%的考生为B类考生,名单将于6月20日之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 入选名单公示

5. 志愿填报

6月27日至7月2日,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考生凭动态口令卡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不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考生只能填报一所综合评价录取志愿高校作为本人综合评价院校志愿;专业志愿须在相应的文、理科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五、录取及激励政策

1. 经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考生须参加2017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对高考选测科目达到BC等级的进档考生,我校采取综合评价考核的方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评价考核方法:将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以50%计入;考核总成绩按35%计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必测科目等级A、B、C分别按5、3、2分计量,选测科目等级A+、A、B+、B、C分别按5、4.5、4、3.5、2.5分计量,综合素质评价等级A、B、C、合格分别按5、3、2、2分计量,按百分制折算后分别以5%计入总成绩;五者相加,即为综合得分。

综合分=高考成绩×50%+考核总成绩×35%+必测科目等级加分×5%+选测科目等级加分×5%+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加分×5%

2. 对入选的A类和B类考生,可分别在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次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和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根据综合分择优录取。

3. 根据我校卓越人才培养强化部选拔办法,对综合评价录取成绩优秀的文、理科前5%的考生(以综合分成绩为依据),经本人申请,入学后可直接进入卓越人才培养强化部(敬文书院)相应科类的师范专业学习。

4. 对于获得第Ⅲ等级及以上学科特长加分的考生,可以直接获得卓越人才培养强化部(敬文书院)的新生选拔资格。

5. 对综合评价录取成绩优秀的文、理科前3%的考生(以综合分成绩为依据)将颁发学校优秀新生奖学金。

六、监督措施

1. 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规范管理,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联系邮箱:jiwei@jsnu.edu.cn。

3. 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及其他

1. 联系方式

招办网址:http://bkzs.jsnu.edu.cn

咨询电话:0516-83403064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邮政编码:221116

2. 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录取的相关工作。

3. 本简章由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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