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2)

来源:山东财经大学 发布时间:2017-05-14 09:35:18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五章 录取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

第十六条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安排专业时,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普通本科专业录取规则:安排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根据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从高到低录取。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

特别注明:

(1)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内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学校对浙江进档考生录取时,依据浙江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校企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录取时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说明:艺术品投资与鉴定方向)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认可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1)省内考生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山东省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山东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后,在进档考生中,根据专业统考成绩分文科和理科排序,分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专业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如有专业统考成绩同分考生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2)省外考生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后,对分文科和理科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分文科和理科排序,分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不分文科和理科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各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有专业统考成绩同分考生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第二十一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按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学校投档,学校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文化课成绩同分考生录取专业课成绩高者。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山东财经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山东财经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课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学校录取的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校后公共外语课须改学英语。对报考外语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在不影响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原则上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第二十五条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六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详见《山东财经大学招生体检要求细则》。入学后体检发现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影响正常完成学业的疾病,学校有权将考生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七条 莱芜校区招生面向山东省考生,单列招生代码,录取考生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均在莱芜校区。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八条学费收取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或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定的标准执行。新生注册入学后,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还为学生提供新生入学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助学金、爱心传承助学金、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等奖助项目。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详见《山东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奖励办法》、《山东财经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爱心传承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临时困难补助使用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七章 新生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三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盖“山东财经大学”印章。

第三十二条招生时附有专业培养方向的专业在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时,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规定的专业名称发放。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山东财经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531-88596191、88525423、81793666。

传真:0531-81793555。

招生专题网站:http://web5.sdufe.edu.cn:8080/zb/

招生监督电话:0531-88596235。

第三十四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山东财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山东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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