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天津医科大学 发布时间:2017-05-14 15:21:43 整理:一品高考网

天津医科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依法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天津医科大学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天津医科大学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2

五、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

广东路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1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原国家政务院批准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著名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宪彝教授为首任校长。1993年,天津市委、市政府决定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合并组建天津医科大学,同年12月得到原国家教委批准。19946月,天津医科大学正式组建成立。学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2015年获准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校以医学为核心,以生命科学为主要依托,发展目标是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

学校拥有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教授、学者,现有教职工8682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365人,包括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85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114人。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家“千人计划”7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5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6人,“973”首席科学家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6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4人,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8人,国家自然基金委优青项目人选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7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10人,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8人。

学校现有17个学院,1个学系,3个教学部,1个独立学院。现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10045人,其中,本科生5387人,硕士生2987人,博士生435人,学历留学生1236人。

天津医科大学是继协和医学院后,国家最早批准试办八年制的医学院校,也是首批试办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学校现有本科专业21,其中护理学、生物医学工程、医学影像学为全国首办专业。

学校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基地2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51项。2002年和2008年,学校均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和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分别通过了教育部护理专业、口腔医学专业认证和临床医学专业国际认证。2005年以来,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9项、二等奖12项。

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4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3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博士生导师276人,硕士生导师900人。建校60多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总计四万余名医学人才,毕业生遍布全国,成为医疗卫生事业的中坚力量。

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5个,“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10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7个。4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现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5个,研究所15个,建有天津医学表观遗传学协同创新中心。“十五”以来,学校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944项,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科技奖励278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6项、省部级一等奖20项。

学校有7所大学医院。肿瘤医院是全国首批国家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大学医院13个专科入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学校还有15所非直属临床学院,2所教学医院,共计21800余张教学床位。

学校先后与22个国家的94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成立了“外国专家顾问委员会”。聘请了119位世界知名医学专家、教授担任我校各学科的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在医学和生物医药领域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留学生教育规模居全国医学院校之首,学校是教育部首个来华英语师资培训中心(医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高职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察办公室常务机构设在监察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017年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我校还将通过媒体及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总计划内可对招生计划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第七条 收费标准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的学科门类,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800元。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我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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