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国语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来源:浙江外国语学院 发布时间:2017-05-17 10:09:42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凡报考本科英语(师范、非师范)、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标准计算),要求不低于120分;凡报考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教学)、旅游管理(全英教学)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标准计算),要求不低于110分。同时视高考试卷难度和整体水平以及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适当微调。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专业(类)的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无专业(类)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类)加试要求。所有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艺术类“双上线”(即文化分上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投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如遇考生专业成绩同分情况,参照其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如遇考生文化成绩同分情况,参照浙江省文化成绩排序规定,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二十四条  学生住宿费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绿色通道”,根据国家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299号    邮编:310023

联系部门: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8213107

传真:0571-88214380

招生网址:http://zs.zisu.edu.cn

微信公众号:ZISUZSB

新浪微博号:浙外招生办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热门专业、冷门专业排名 大学排名榜 高考文科专业排名前十热门专业
女生就业最有优势十大专业 最好的十大高考专业就业前景 高考就业形势靠前10大热门专业
高考理科热门专业排名 高考理科男生适合报考的专业 最容易提升学历的十大高考专业
就业形势靠前10大热门专业 就业率高的二十个高考专业 最易找工作的十大高考专业
本文标签:浙江外国语学院 欢迎来到一品高考网,希望"浙江外国语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对您有帮助!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06 - 2018 www.gao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一品高考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