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温州大学 发布时间:2017-05-17 10:03:58 整理:一品高考网

温州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温州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温州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0351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温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温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批次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计划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以考生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调档比例为100%。其余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类)时,浙江省考生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学校根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按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专业(类)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投档成绩与实考分均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同批次投档结束后,如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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