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警察学院2017招生章程(2)

来源:吉林警察学院 发布时间:2017-05-18 16:21:59 整理:一品高考网

 

  二、普通专业

  (一)根据我院在各省招生计划数,按各省规定投档比例,划定投档分数线。

  (二)对进入投档分数线内的考生,执行各省照顾加分政策。

  (三)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

  (四)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在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尊重考生志愿,依次按照考生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及志愿调剂的办法进行专业安排。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注:1.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报考文科类专业考生选测科目为历史,报考理科类专业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对考生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本科专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技术科目必须合格)。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办法排序,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的方法进行录取。

  2.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朝鲜语专业(本科)、应用韩语专业(专科)仅招收使用汉语答卷的非朝鲜族考生。

  (五)艺术设计学专业(本科)、绘画专业(本科)

  该专业按计划招考各省艺术类相关专业考试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考生高考志愿须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填报在相应录取批次院校志愿栏,考生必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各省专业考试规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文化课(含高考加分)成绩应达到各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相应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进档考生综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理)科综合、数学。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保留一位小数)

  注:1.辽宁省综合分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在相应的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综合成绩(保留一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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