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7招生章程(4)

来源: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7-05-18 16:25:38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九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由学院根据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2、录取时采取“专业优先”,即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按志愿顺序录取;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3、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的考生文科顺序比较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顺序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4、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tc.edu.cn

  通讯地址:吉林市龙潭区汉阳街65号

  联系电话: 0432-63426560

  第十六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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