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术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2)

来源:西安美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7-05-22 12:36:24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陕西省招办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我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西安美术学院面向全国招生,艺术类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 按照教育部规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及音乐类专业统考,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报考我院。

2. 我院属教育部批准文化课自划线院校之一,录取时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文化成绩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我院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校考专业课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按照各专业的录取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摄影、绘画、实验艺术、雕塑、中国画、书法学专业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

4. 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录取规则为:写作能力测试合格,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5.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6. 音乐学专业录取规则为:所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山东籍考生校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要求,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7. 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我们将对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折算满分为750分,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进行录取。

8.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我院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院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我院本科招生网站:http://www.zhshch.xafa.edu.cn/,咨询电话:029-88222342/88247882,传真: 029-88221716。

第十四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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