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农林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来源:信阳农林学院 发布时间:2017-05-27 08:54:41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原则上录取以英语、日语、法语为外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注意。

第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体质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第一款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录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款 专升本考生录取原则:专升本考生录取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照外语、专业课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款 对口升学考生录取原则:对口升学考生录取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款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考生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相应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专业课成绩确定考生的录退。

第五款 加降分处理: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规定执行。例如河南省招生工作规定:凡各批次(除艺术、对口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对其投档时可以加20分。

第六款 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七款 录取结果公布:被录取的考生可到相应省市区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通过本校招生信息网(http://211.67.160.206/zhaosheng/)进行公布,考生还可拔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6-6687698,6698022、6698021)进行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住宿情况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1)普通本科新生学费:文史类专业34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3700元/学年;专科新生学费:文史类专业33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4000元/学年。(2)住宿费700元/生·学年。

第十七条 住宿情况:学校先后投资12000多万元兴建了高标准学生公寓楼和餐厅,总面积为13万平方米。当前学校正新建4栋学生公寓楼,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7月底将全部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新增3600人的住宿容量。学生公寓区修建了草坪、绿地、花坛,有供学生活动的羽毛球、乒乓球场地。学院公寓管理始终坚持"三育人"思想,实行"一体化"管理模式,为学生营造了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第七章 奖学金设置情况

第十八条 学校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积极构建包括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以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在内的资助体系。

第一款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4000—2000元/年。

第二款 学校资助: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以及冬季生活用品资助,同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款 国家助学贷款:来自省内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从生源地或从我校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由政府补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还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当年即可申请国家、学校各项资助。

第八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为帮助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给广大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学校已连续多年成功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学校荣获河南省人社厅、教育厅授予的“全省大中专就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信阳农林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通讯联系 通讯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北环路1号 信阳农林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邮政编码:464000

学校网址:http://www.xyafu.edu.cn

联系电话:0376-6687698  6698022、6698021。 传真:0376-6696662。

招生QQ群号:2338576 电子信箱:3864519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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