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来源:宁德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17-05-27 08:43:22 整理:一品高考网
(五)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各省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生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等录取照顾政策的,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执行。

(七)如果出现省内外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六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普通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重点学科类本科专业(生物、数学)52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学年;闽台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5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500元/学年—1200元/学年。

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4〕183号文件标准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  退费办法

退费标准按闽价〔2005〕费435号和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条 学历证书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宁德师范学院;符合宁德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宁德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条 资助政策

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学校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为困难学生开辟申请缓交学费的绿色通道,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应征入伍在校生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退役复学学生还将享受学费资助政策。

第十条 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及省招委会有关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招生监察电话:中共宁德师范学院纪委0593-2955135。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dn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ndnu.edu.cn/

咨询电话:0593-2955125

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学院路1号  352100

第十三条 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德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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