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3)

来源:福建中医药大学 发布时间:2017-05-26 17:43:45 整理:一品高考网
(二)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向生源地或就学地商业银行最高可申请到8000元助学贷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

(三)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学校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数5%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生400元/月、15%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250元/月的生活补助(每年按10个月发放)。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孤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兜底资助。

2.临时困难补助:对出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分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五档。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返乡交通费补助,享受的额度为班级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200元。

(四)减免学费

实施对象:部分家庭特别困难,经努力又无力解决学费的学生。

实施方法: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和烈士子女学费全免,其余减交学费分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档。

(五)勤工助学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生活补助。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贷、减、助、补”等不同的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

(七)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由社会各界、学校和爱心人士捐资设立,学校目前拥有9支社会资助基金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其资金来源为广大教职工(含附属单位职工)捐献的校爱心助学基金以及热心校友、社会团体捐助的助学基金。

(八)医疗保险

学生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九)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以上所述各项资助中涉及具体金额的,如有变动,以上级部门或学校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十三、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依据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公布录取结果。

十四、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五、录取期间的监督措施和申述办法: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执行,详见福建中医药大学2017年招生工作文件。

十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2861250 22861276

(6-8月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监督电话:(0591)22861314

(7-8月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网站地址:http://zsb.fjtcm.edu.cn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fjtcmzb

电子邮件:zb@fjtcm.edu.cn

微信公众号:fjtcmzsb

十七、其他: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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